“官告民”宁蒗两家长坐上被告席
【 “官告民”宁蒗两家长坐上被告席】
5月20日上午,宁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小凉山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两名家长拒送适龄子女入校接受义务教育,被当地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这也是宁蒗县首例因孩子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
两名被告的女儿毛某花现年15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原本就读于战河中学九年级,2019年暑假结束后却未返校继续完成学业,而是外出打工。毛某花辍学后,战河中学及战河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到毛某花家中进行家访劝学,但两名被告一直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送毛某花返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据此,战河镇人民政府先后向两名被告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以令毛某花返学,但两名被告对此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义务。4月20日,战河镇人民政府向宁蒗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被告立即送被监护人毛某花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以前不知道不让孩子上学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以为坑蒙拐骗才会受法律制裁”,在法庭上,两名被告向法官表示对毛某花的辍学确实有责任,但家庭经济实在困难,只想叫女儿早点挣钱补贴家用,今天坐上被告席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主审法官当庭向两名被告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经过法官释法,两名被告同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十天之内送毛某花返校入学。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法,对此类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下达调解书或判决书,被告依旧不思悔改拒绝送孩子上学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实行义务教育,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对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而接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宁蒗县人民法院对涉及“控辍保学”的案件高度重视,要求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以审理一批案件为契机,切实为国家“控辍保学”政策保驾护航,保障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此案的审理,既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追究,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警示教育。确保每一名适龄孩子都能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每个家庭、学校、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此类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也是宁蒗县人民法院助力脱贫攻坚、有效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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