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古城区严禁野外用火!
古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https://wx1.sinaimg.cn/large/8d4eb842gy1gb537k46xcj20p00anth3.jpg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园林单位:
当前,全区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时段,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区严禁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草地、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区域禁止以下用火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二)烧荒,烧蜂、烧山狩猎;(三)生火取暖,野炊、野外烧烤,使用火把照明,吸烟、乱丢烟头火种;(四)烧炭,烧田埂,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等;(五)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四、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草局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成立森林草原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类人”要指定专人监管。
六、全区护林员和森林(草原)、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报告。
七、进入林区(牧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及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九、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警举报电话:12119 0888—5112119
古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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