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19-4-14 16:47

骑电动车的朋友注意啦!明天起,有这些情况的不能上路!

4月13日,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丽江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
通告细则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严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正常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用未登记、且在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19年6月15日前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核发临时过渡号牌,核发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转入、转移业务,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核发临时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全省统一设置的过渡期执行。 四、2019年4月15日前已办理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不再换牌登记。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运营:孙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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