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17-12-13 10:22

对家庭暴力说NO,《丽江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对家庭暴力说NO,《丽江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正式施行】12月5日,丽江市妇联联合丽江市公安局制定《丽江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将办法印发至各县(区) 公安局、妇女联合会,要求各县(区) 公安局、妇女联合会严格执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关乎社会和谐。意味着丽江市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它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家庭暴力认定有据可依。据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应当立即调派警力,及时出警,按照接处警规范做好处置工作。
办案民警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制作《家庭暴力告诫书》,经受理案件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及时送达。
家庭暴力加害人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六个月内,应当向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公安派出所进行至少两次主动报告,时间间隔至少三个月。社区民警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查访。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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