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深水井、路上招徕游客,五一开始这些行为在丽江就是违法
【挖深水井、路上招徕游客,五一开始这些行为在丽江就是违法】 城市面山区域内不得设定采矿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挖承压井和深水井;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以阻拦、尾追正常行驶车辆等危及交通安全方式招徕游客; 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封闭施工管理,现场设置围挡,建设工程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清洗设施,出入的运输车辆保持清洁; 禁止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在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装修、加工等活动; 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应当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或者改变其用途; 以上就是4月17日上午在市政第一会议室召开的“丽江城市管理条例颁布暨实施动员大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慧军关于《丽江城市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的介绍。和慧军说,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由总则、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构成。 从2013年11月26日云南省委在“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明确将丽江城市管理条例列入第三类立法项目开始,2014年2月8日丽江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立法工作方案,到2016年6月24日提请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10月2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2017年1月6日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2017年2月22日通过条例,2017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条例,决定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动员大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春雷就充分认识丽江城市管理条例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发表了重要讲话。 和春雷说,城市工作“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城市管理的奋斗目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城市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市作为全省第一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7个州市之一,率先出台“丽江城市管理条例”,意义十分重大。(丽江洛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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