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在民间 发表于 2016-8-16 17:47

“电子眼”依法拿下“套牌车”!

8月15日上午10时许,丽江城市交警大队接到消息举报称“有一辆云P号牌的黑色三菱越野车涉嫌套牌且常在丽江城区内活动,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交警部门进行查缉。”
接到该消息后,民警迅速将情况向大队领导报告,并联系指挥中心对该车辆进行布控,秩序中队民警也加大了路面的巡逻查缉力度,坚决杜绝涉牌违法车辆在城区肆意通行。通过指挥中心系统布控,当日下午16时30分许,该辆云P号牌的黑色三菱越野车出现在香格里大道七星街西门路段由南往北方向,指挥中心随即指令执勤人员对其进行拦截检查,民警随即在香格里大道与福慧路路口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询比对,云P号牌的黑色三菱越野车一切正常。



但在检查中民警却意外发现,驾驶人沙某未携带驾驶证,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驾驶人沙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制作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依法采取了扣留该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其十五日内到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接受处理。经查,沙某2014年12月曾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大丽高速交警查获,这次在城区无证驾驶再次被查获,这也是在警示其他交通参与者,要文明守法安全行车,切莫心存侥幸违法驾驶。


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丽江城市交警蜀黍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不少人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会开车,只要不被交警查到就觉得无证驾驶是没有关系的,但其实无证驾驶存在诸多危害。(来源:丽江城市交警编辑:孙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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