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新闻 发表于 2015-12-29 15:10

丽江古城5A级景区整改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经过两个多月的整改,古城景区整改取得了阶段成效,部分整改工作组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丽江古城5A景区整改工作长效化、规范化。




针对旅游市场治安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旅游市场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出台了《丽江市公安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江旅游市场治安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由治安支队二大队来行使公安机关旅游市场管理服务职责,认真按上级要求,建立警务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县(区)公安机关、县(区)旅发委、工商、交通、物价、食药监等部门沟通联系,扎实开展联合执法和旅游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工作,涉旅案事件受理、办理、管辖,案事件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工作信息上报等机制,增加景点(区)值班力量,在古城、束河、泸沽湖等重点旅游景区(点)设置执勤岗亭、整合景区执勤民警、协警、保安力量,加大巡逻防控力度。规范旅游景区娱乐服务场所、宾馆、酒店、酒吧经营秩序,强化推进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检查暗访力度,确保真正做到“四实”登记。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诈骗以及危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以低俗节目引诱游客消费或利用色情暴力手段敲诈游客、卖淫嫖娼等行为;严厉打击酒托、药托等诈骗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旅游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其他发生在旅游沿线、游客集散地危害旅游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拒执法等行为,不断营造丽江古城良好的旅游环境。


针对古城依法治理推进难的问题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找症结、出实招,采取两项举措推动该项工作。一是进行执法机制改革。出台了《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机制改革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丽江古城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工作动员会,对丽江古城试行划片区管理,健全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推行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方式,加强与市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进一步压缩违法违规经营人员的生存空间,缓解了古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强化了队伍素质,整合了执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实现了对丽江古城从时间和空间上的无缝隙、全覆盖监管。二是启动修订《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前期准备工作。颁布实施近十年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为确保能及时有效为丽江古城的保护与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古城保护管理局针对《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与上位法有抵触、有效保护主体缺失、保护内容不全面、处罚程度轻、法律威慑力不强等问题,邀请法律专家团队进行调研论证,启动修订《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前期准备工作,迈出法治古城建设重要一步。


针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出台了《丽江古城景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卫生设施人员不足,垃圾清理不及时”专项整治方案》、《大研街道驻辖区环境卫生区域划片包干实施方案》、《大研街道社区挂钩领导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实施方案》、《大研街道关于国家旅游局通报丽江古城5A级景区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大研街道关于丽江古城5A级景区环境卫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与驻辖区单位签订《大研街道驻辖区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承诺书》、与居民户、经营户签订《大研古城保护管理承诺书》,将《规范经营、素质提升》培训、夜间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爱国卫生运动、志愿服务活动、河道清淤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完善景区环卫设施,增加环卫人员,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切实解决丽江古城景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卫生设施及人员不足、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净化古城市容市貌,确保限期整改落实到位,提升丽江古城5A级景区形象及品质。


针对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与消防部门制定了《丽江古城消防安全攻坚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合理进行消防安全工作分工,将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部门及经营户、居民户,按照“公安消防职能部门牵头、行业部门监督检查整改、经营户居民户自检自查自改”的方式,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使用明火场所、装修施工场所、无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通道等进行专项整治,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消防专项整治合力。同时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印刷张贴《关于开展丽江古城5A级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和环境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及《关于开展丽江古城营业性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专项治理工作公告》,加大对志愿消防队伍开展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对客栈、餐饮、酒吧等经营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消防安全防护意识。与经营场所签订《丽江古城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重点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全民共参与的长效机制。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


市药监局制定了《丽江古城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省委李纪恒书记丽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的食品药品整治实施方案》、《牦牛肉制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丽江市牦牛肉制品生产流通管理办法》、《丽江市2015年鲜花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古城经营餐饮的商户不持证、不亮证,丽江特有的牦牛肉、鲜花饼、螺旋藻、玛卡等生产经营不符合要求,进口食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工场所内外环境不整洁,索证索票、查验记录不符合要求,防尘、防鼠、防害虫设施不符合要求,清洁、消毒、保洁、设施和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作为长期目标整治。进一步提高古城内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意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达到经营主体资格合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经营食品来源合法、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目标。


编辑:马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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