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违约报道拷问媒体良知和责任
丽江违约报道拷问媒体良知和责任 9月17日,网上突然爆出两条消息将丽江推上风口浪尖,一篇华西都市报的《丽江上演房东斗租客:80%房东单方面毁约拒收房租赶走租客》和澎湃新闻的《丽江房东频毁约客栈老板逃离:租金突提数倍,泼粪等强行驱赶》,本来丽江人民还沉浸在前一天华坪水灾的悲痛中,被华西都市报的苟明和澎湃新闻的王万春二记者(以下简称二记者)突然搞得很郁闷,因为他们给丽江人民戴上一顶不诚信的帽子,同城君委实搞不明白,这二记者千里迢迢跑到丽江来不关注死亡7人失踪8人的天灾人祸,却为一宗经济纠纷大泼笔墨,到底是为了什么呢?首先,同城君很怀疑二记者来丽江报道的目的,二记者一个来自成都的媒体一个来自上海的媒体,均不是驻丽江记者站的记者,丽江到底有什么惊天动地的新闻需要他们不远万里跑来丽江报道呢?如上文提到仅仅是一桩违约的经济纠纷而已!同城君首先度娘一下“违约”,有54万条之多。违约当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这是客观存在的,每天都在发生,不仅是丽江,云南有、全国有、全世界有、天天有,过去有、今天有、未来还会有,我们不可能肯定违约,但我们必须面对违约。
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成都上海的二记者跑来报道,动力何在?来回机票谁出?同城君注意到一个奇妙的细节,华西都市报苟明在其舔饭的华西都市网发稿时间为9月17日早上06:07分(有截图),澎湃新闻王万春在澎湃新闻网发稿时间为9月17日上午10:16分,而另一个四大门户之一的网易新闻却在9月17日早上05:56分发出二记者之一苟明的报道,这就不明白了,作为转载平台的网易为什么会早于原发平台的华西呢?同城君想起了一个曾经丢脸网络的“8点20发”的丑闻,为了炒作,事前操作多个平台,然后在一个时间段突然推出,形成话题。当年“8点20发”丑闻的主角之一何润东被网民批评为猪一样的队友,这次“丽江违约报道”很明显网易担当了猪一样的队友的角色。
再者,苟明的标题说丽江80%的房东单方面违约,数据何来?你问过权威部门吗?凭某个人的言论就可以定论?你文中不也说了嘛“今年丽江有26起租赁诉讼案”,丽江客栈有两千多家,商铺有五千多家,80%就意味着有六千多家房东单方面毁约,你这也太没常识了吧!还亏你从成都跑来这么远做报道。丽江最近几年确实存在违约的事情,各种闹同城君也是见识过很多,但是你要说有五六千家房东都在违约,这也太蛋疼了。而王万春更是用上了“逃离”“泼粪”“驱赶”等字眼作为标题,报道一件事就是一件事,你把别的事件、往年的事情扯到这件事上来,你是写新闻还是写煽情散文?
同城君想起网信办公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二记者肯定不是干这事的,但是有偿新闻同城君还是了解的,有偿新闻是新闻伦理学和新闻法学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大量直接或变相的有偿新闻不时出现在报纸、广播、电视中 ,严重损坏了主流媒体代表社会良知、追求客观公正的诚信形象 ,有偿新闻既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短见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说 ,还经常构成对广大受众的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权益的侵害。二记者大老远跑来干一件经济纠纷报道,有没有偿同城君只能持质疑的态度!
再来说二记者报道的这件事,也就是文中高手客栈老板阿玲,为什么说是高手?成都媒体和上海媒体她都能呼来,不是高手是什么?阿玲2006年3月与束河街尾村94号村民白丽刚签订租房合同,年租金为5万,20年不变!白丽刚同城君不认识,但是可以肯定白丽刚是个老实巴交没怎么见过世面的人,如阿玲所说,拿着15万就会手抖的人,办张银行卡还要阿玲帮着办,当然,也只有这样的人才会给你签一年租金5万20年不变的合同。2014年4月束河街尾村65号发生大火,连带着把95号阿玲的居岩驿客栈烧毁,阿玲得到保险公司近90万元赔偿,以就是因为如此,白丽刚不再把房子租给阿玲,于是阿玲将白丽刚告上法庭,2015年3月古城区法院判决:解除阿玲和白丽刚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阿玲败诉。阿玲不服,上诉到丽江市中院,2015年7月9日,丽江中院宣判:维持原判,阿玲再次败诉。
依法治国,法制社会,我们到底该相信什么?如果我们对法院的判决都不能执行,还谈什么依法治国?我相信二记者对依法治国不会不懂。那么二记者对古城区人民法院、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过的事情还要大势炒作(配不上报道二字)又是为了什么呢?难道他们是要否定习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吗?难道他们是要在中国掀起“依媒治国”吗?
租赁合同违约,这种经济纠纷,准确说就是两个行为,一是市场行为,一是法律行为。市场行为当然市场说了算,多少钱出租、多少钱承租那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政府难道能规定你必须10万租出去?或者你20万才可以承租?从总理都市长怕谁也不敢吧?法律行为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如果违约,合同中写明了违约怎么处罚就怎么执行好啦,不成可以打官司,法院怎么判怎么执行就好啦。为什么要去找媒体记者对抗法院判决?难不成媒体说对就执行媒体反对就不执行吗?那干脆有媒体就行了,还要什么法院啊,大家有事都去找媒体裁决。
之前就出现过律师煽动舆论来影响法庭判决的事情,这次阿玲利用二记者制造网络舆论,是要以舆论审判来改变丽江中院的法律判决吗?当记者致力于发动舆论并试图通过舆论影响法庭审判的时候,说明记者对法律的信仰已经大打折扣。
如果二记者这么一报道,丽江市政府就决定阿玲可以继续租白丽刚的房子,按照之前所签订的合约5万一年,20年不变,那才是天大的笑话,二记者不会不明白,可是你为什么还是要报道呢?如果你不是为了收点好处费,那就是为了黑我大丽江。
这次二记者掀起的舆论还引发有人讨论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西方的东西在东方的水土不服这是众所周知的,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如果要长远延伸下去,前提条件是双方在签订约定时的条件要长远不变,很简单的道理,二记者和员工签订协议,每个月工资5千元,难道这个契约就不能变了吗?如果二记者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只能发3千一个月怎么办?二记者也想遵循契约精神,但是发不出来;再反过来,二记者的员工在二记者这里一个月5千元,但是随着员工能力的提高,有人给你员工1万一个月,你员工按契约精神是不能走的,你觉得可能吗?别忘了契约精神的核心是:自由平等守信,你只讲守信忽略自由和平等就叫断章取义。
契约精神在双方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你违背就有违道德,就应该受到处罚,随着时间的推移,空间的变化,契约自然也应该改编,要不然秦始皇的法令我们今天继续用啊,美国何必立法,直接用大英帝国的可以啦。怎么可能。
丽江的毁约商业纠纷基本就是三个原因造成,第一,初次签合约的丽江人太淳朴,3万一年5万一年,一签就是20年30年不变,那些来自大都市的精英们都说丽江人好淳朴,其实心里在偷偷乐,物价都在不停涨,何况来丽江投资的人前赴后继,房租怎可不涨?第二,不要以为在丽江违约的全是房东,还有自己经营失败,欠半年一年房租就跑的外地人,他们也在违约;第三,炒房客也是推动丽江租赁违约的重要因素,本来甲和乙合约得好好的,突然有一天丙背着钱来跟甲说,你把房子租给我,我给乙双倍的租金,然后你该赔给乙的钱我全出,这样甲就开始违约了。
丽江很无辜,丽江是个美丽的地方,但是被很多人当成了发财的玩偶,背着钱来炒着丽江,丽江就成了这些人的商品,炒来炒去,赚钱敛财的是这些人,而留下的伤痛却是丽江自己舔。
媒体被作为一种工具,被人来利用满足自己的私人目的,媒体和丽江一样悲哀,失去公信力的媒体,伤痛最终还是自己舔。
不要对丽江太苛刻,本来偏于西南安静一隅,有古城、有雪山,有签30年不变合同的淳朴人民,但是有许许多多来自雾霾都市,满脑子蝇营狗苟和铜臭的人,把他们的思想、作派带给给丽江,污染丽江,最后还辱骂丽江,这些人,你们不是应该逃离丽江,而是应该滚出丽江。(丽江洛洛)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