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在民间 发表于 2015-6-29 15:52

游客客栈被抢170万物品,宁蒗警方7日破案

6月17日凌晨2时,宁蒗县公安局泸沽湖派出所接报称泸沽湖洛水村“碧波悠然”客栈发生抢劫案,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并在“宁泸二级公路”通往县城及四川、永宁方向沿线设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堵截。


民警对受害人林某进行询问后得知,其当日与妻子彭某及大哥、大姐等家属一行六人于6月16日下午从丽江包车抵达宁蒗县泸沽湖景区,于下午6时许下榻“碧波悠然”客栈,当日晚间在泸沽湖周边就餐及参加篝火晚会后,于10时左右回房休息。17日凌晨1时40分左右,住在“202”房间的林某及其妻子彭某被异常的响动惊醒,借着房里路由器指示灯发出的微弱灯光,夫妻二人发现一男子正蹲身在房屋墙角处翻查箱包等行李,发现受害人惊醒后,该男子开亮手机屏幕,手持尖刀对林某、彭某说:“抢劫,不要动!”,随后从林某、彭某身上及抽屉、行李箱里抢走总价值约为人民币170余万(未经鉴定)的大小钻戒两支、玉吊坠、白金手链及三部手机等物品。


据受害人林某及彭某描述,被抢走的大钻戒上镶嵌的钻石大小为5.64克拉,于多年前购买并有钻石鉴定证书,目前市值约为人民币100余万元以上,玉吊坠市值约为60余万元。被抢劫当天,由于当时房间里没有灯光,他和妻子只能隐约看清抢劫男子身材修长、身高约为1.8米左右,卷发,背深色背包,该男子抢劫的过程十分“淡定”,在房间里搜翻物品的时间足有十分钟以上,期间还用手机逼迫林某夫妻照相“留证”,并威胁其二人不得报警,抢劫得手后,在阳台观察了约一分钟才跳下楼逃走。


由于案情重大,泸沽湖派出所立即将案情汇报刑警大队,并向局领导汇报。张鹏局长立即指派刑侦大队王兴华队长抽调民警组成“6.17特大入室持刀抢劫案”专案组,赴泸沽湖展开侦查破案工作。


专案组民警在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验后,发现客栈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为了掌握有效线索,民警们扩大了侦查范围和对象,对泸沽湖洛水村、浪放村、里格村等地及周边区域的客栈老板、运营车司机、群众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并调取了案发地周边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的所有酒店的监控录像,进行细致的排查与分析。案件侦破工作开始后,宁蒗县公安局邹文全副局长先行到案发地指导侦破工作,要求对案发周边区域进行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排查、梳理工作,并对受到惊吓的受害人家属进行了安慰工作,表示宁蒗县公安局将竭尽所能破案,消除该案对泸沽湖景区带来的恶劣影响。经过前期的排查、走访工作,宁蒗县公安局“6.17”专案组将掌握的初步情况上报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杨书泉支队长、技侦支队奚志初支队长亲临案发现场指导、开展侦破工作,力求将该起丽江建市以来发生的最大入室持刀抢劫案成功告破。


经过广泛的摸排走访与调查工作,专案组民警掌握了有效的线索。在市局刑侦支队和技侦支队的鼎力支持下,6月23日,犯罪嫌疑人被成功锁定,6月24日凌晨,市局刑侦、技侦支队民警汇同宁蒗县公安局民警在丽江市古城区境内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5岁、宁蒗县永宁乡永宁村委会人、累犯)成功抓获,并将受害人林某、彭某被抢劫的钻戒、玉吊坠等贵重物品成功寻回。


经突审,在事实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承认了于2015年6月17日凌晨1时40分翻入泸沽湖洛水村“碧波悠然”客栈202房,抢劫林某夫妇二人犯罪事实。据犯罪嫌疑人杨某交待,案发当晚,他在洛水新村湖滨路“踩点”时,发现“碧波悠然”客栈客房都是落地玻璃,面对泸沽湖的阳台容易攀爬,开着灯光的202房内只有一年轻女子(当时林某因游玩疲倦早已入睡)在活动,于是杨某便潜伏在旁边的草丛里,待202房关灯约一小时后,攀爬进入202房内,实施了抢劫。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宁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丽江市公安局宁蒗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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