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一涉嫌杀人犯罪嫌疑人因病猝死
2015年5月25日,宁蒗县永宁乡落水村委会落水上村发生一起杀人案。案件发生后,宁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决定对被害人“李某(男、摩梭人、宁蒗县大兴镇堰口坝村人)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专案组侦查,拉萨八斤(男,摩梭人,宁蒗县永宁乡泥鳅沟村委会泥鳅沟上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30日,宁蒗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对犯罪嫌疑人拉萨八斤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同时,宁蒗县公安局按规定将拉萨八斤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以邮递方式通知了其家属。6月3日,根据案侦需要,15时50分许,宁蒗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准备带犯罪嫌疑人拉萨八斤就其交待的新情况作补充侦查和现场指认。在带至宁蒗县看守所门前上囚车时,犯罪嫌疑人拉萨八斤突然瘫倒,办案民警立即将其送往宁蒗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16时58分,县人民医院宣布拉萨八斤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宁蒗县公安局在第一时间将该事件具体情况分别上报了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并请求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接报后,丽江市、宁蒗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立即介入并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6月4日,经犯罪嫌疑人拉萨八斤的家属同意后,当日下午16时许至19时许,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法医会同市公安局法医,在犯罪嫌疑人拉萨八斤家属的见证下,对拉萨八斤的尸体进行了解剖。经尸检,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初步分析意见为拉萨八斤的死亡系因病猝死,具体死亡病因待病理检验后确定,以受委托检验机构出具报告为准。与此同时,经市、县人民检察院对该事件进行的初步调查,未发现宁蒗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拉萨八斤实施刑讯逼供的情况。
宁蒗县委宣传部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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