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交警警车违法照样被罚
据丽江交警消息,5月9日网友我醉后的思念发帖称: 5月8日上午9时许,在丽江长水路车管所附近一车停在马路中央,车上没有司机,影响通行。 获知该情况后,大队领导和建华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经查实:违停车辆云V.7832为大队警务用车,当时驾驶人是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和志伟,当天上午9:20许,和志伟驾驶警车到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拿血检报告,由于前来车管所办事的车辆较多,并停放在长水路一侧,前方是公交站,想到只是拿份报告,用不了2分钟,为图方便,和志伟就将车辆停放在车道上,影响了该路段车辆通行。 和志伟在丽江市古城区长水路交警支队门前路段实施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决定15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同时按照大队队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目前,和志伟已经收到了大队的处罚通知,并且缴纳了罚款。 大队长和建华表示:由于民警违法停车给市民出行带来的不便进行诚恳的道歉,同时,也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谁一经查证属实的,都会进行改进和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大队全体人员从这起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依法依规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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